黑龙江、浙江两地的考生注意啦!12月31日,黑龙江、浙江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补充公告。其中:黑龙江鉴定站发布了补充发布了本次鉴定的具体时间;浙江鉴定站公布了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名单。
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加快鉴定工作进程,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,结合工作实际,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鉴定工种
消防设施操作员,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。
二、鉴定计划
历史遗留考生:共500人,其中初级500人。
三、鉴定对象
本次鉴定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、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,未参加实操鉴定考试的初级考生。
2、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,初次实操鉴定考试不合格且未参加实操鉴定补考的初级考生。考生名单及鉴定时间请查阅附件: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。
四、鉴定标准
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标准废止。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,此次鉴定全部按照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要求执行。
五、鉴定时间
2022年1月4日—2022年1月26日(休息日除外),每日上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8:20之前,下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13:2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,进行防疫检查。
六、鉴定地点
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,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。可乘坐公交338路、371路在园艺分苑站下车。
七、考试准备材料
1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前往鉴定站考试。
2、考生需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,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*420像素,文件不小于30Kb;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、翻拍等形式获取,照片需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。考生需联系管理员添加微信进入补考群上传电子照片,微信号:jiandingzhan1889456。上传照片之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,如有错误,后果自负。
3、需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(阴性)纸质证明。
八、防疫要求
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,出示本人健康码(绿码)、行程码(绿码)、3日内核酸检测(阴性)证明,经测温、消杀后,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。考评期间,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。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。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,不得逗留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:
1、健康码、行程码非绿码的;
2、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;
3、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;
4、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;
5、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,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。
本批次鉴定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,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,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,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,将立即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,相关考生鉴定另行安排。请考生按《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》的时间安排,携带鉴定所需材料准时到达鉴定参加技能鉴定,鉴定站联系电话:0451-86383318。
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及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将于2022年1月5日开始分批在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举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对象
(一)首次报名考生。通过“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系统”报名成功的考生。
(二)历史遗留考生。已报名2019年第三、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理论成绩合格但实操待考的考生。
二、鉴定标准及方式
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标准废止。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,此次鉴定全部按照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要求执行。
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,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职业标准中标注“★”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,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,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。
三、鉴定内容
(一)鉴定工种:消防设施操作员
(二)职业方向:消防设施监控操作
(三)鉴定等级:初级/五级、中级/四级
四、鉴定时间
(一)理论考试时间
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。
(二)实操考试时间
首次报名考生: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下午14:00参加实操考试,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上午8:30参加实操考试。
历史遗留考生: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8日。鉴定顺序按照2020年8月鉴定站公布的考试顺序安排,具体时间以本通知中鉴定站实操考试安排表为准。
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。
五、鉴定地址
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(绍兴市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)。
六、疫情防控要求
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,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,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,出示本人健康码(绿码)、行程码(绿码),经测温、消杀后,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、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。考评期间,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,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。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。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,不得逗留。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:
1.健康码、行程码非绿码;
2.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;
3.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;
4.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,逾期不予考试;
2.考生提前10分钟统一从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入营,车辆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;
3.未轮到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,鉴定站将在年后陆续安排实操考试;原先安排在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金华鉴定点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,待相应鉴定点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并验收通过后,将陆续安排考试,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(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)的相关通知。
咨询电话:0575-8822602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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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公告
2022-01-06 标签: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: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黑龙江、浙江两地的考生注意啦!12月31日,黑龙江、浙江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补充公告。其中:黑龙江鉴定站发布了补充发布了本次鉴定的具体时间;浙江鉴定站公布了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名单。
原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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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加快鉴定工作进程,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,结合工作实际,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鉴定工种
消防设施操作员,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。
二、鉴定计划
历史遗留考生:共500人,其中初级500人。
三、鉴定对象
本次鉴定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、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,未参加实操鉴定考试的初级考生。
2、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,初次实操鉴定考试不合格且未参加实操鉴定补考的初级考生。考生名单及鉴定时间请查阅附件: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。
四、鉴定标准
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标准废止。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,此次鉴定全部按照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要求执行。
五、鉴定时间
2022年1月4日—2022年1月26日(休息日除外),每日上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8:20之前,下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13:2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,进行防疫检查。
六、鉴定地点
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,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。可乘坐公交338路、371路在园艺分苑站下车。
七、考试准备材料
1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前往鉴定站考试。
2、考生需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,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*420像素,文件不小于30Kb;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、翻拍等形式获取,照片需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。考生需联系管理员添加微信进入补考群上传电子照片,微信号:jiandingzhan1889456。上传照片之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,如有错误,后果自负。
3、需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(阴性)纸质证明。
八、防疫要求
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,出示本人健康码(绿码)、行程码(绿码)、3日内核酸检测(阴性)证明,经测温、消杀后,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。考评期间,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。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。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,不得逗留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:
1、健康码、行程码非绿码的;
2、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;
3、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;
4、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;
5、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,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。
本批次鉴定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,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,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,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,将立即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,相关考生鉴定另行安排。请考生按《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》的时间安排,携带鉴定所需材料准时到达鉴定参加技能鉴定,鉴定站联系电话:0451-86383318。
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及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将于2022年1月5日开始分批在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举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对象
(一)首次报名考生。通过“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系统”报名成功的考生。
(二)历史遗留考生。已报名2019年第三、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理论成绩合格但实操待考的考生。
二、鉴定标准及方式
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标准废止。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,此次鉴定全部按照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要求执行。
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,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职业标准中标注“★”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,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,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。
三、鉴定内容
(一)鉴定工种:消防设施操作员
(二)职业方向:消防设施监控操作
(三)鉴定等级:初级/五级、中级/四级
四、鉴定时间
(一)理论考试时间
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。
(二)实操考试时间
首次报名考生: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下午14:00参加实操考试,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上午8:30参加实操考试。
历史遗留考生: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8日。鉴定顺序按照2020年8月鉴定站公布的考试顺序安排,具体时间以本通知中鉴定站实操考试安排表为准。
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。
五、鉴定地址
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(绍兴市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)。
六、疫情防控要求
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,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,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,出示本人健康码(绿码)、行程码(绿码),经测温、消杀后,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、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。考评期间,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,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。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。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,不得逗留。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:
1.健康码、行程码非绿码;
2.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;
3.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;
4.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,逾期不予考试;
2.考生提前10分钟统一从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入营,车辆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;
3.未轮到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,鉴定站将在年后陆续安排实操考试;原先安排在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金华鉴定点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,待相应鉴定点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并验收通过后,将陆续安排考试,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(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)的相关通知。
咨询电话:0575-8822602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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